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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建筑构造

图集编号:99SJ403
当前状态:已废止
被替代情况:06J403-1
所属分类:国家标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4.5 MB
起草单位: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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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详情

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建设[1995]773号 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二、适用范围: 1.一般民用建筑及中高级民用建筑 2.一般工业建筑 3.本图集供设计选用及施工安装用 三、关于扶手高度 1.室内楼梯扶手高度H,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住宅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长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2.室外楼梯扶手高度H,不应小于1.10m。 3.本图集各种楼梯扶手高度H值,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四、住宅,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大于110mm。 五、本图集各类栏杆(板)构造详图适用于各种楼梯平面形式梯段本身的结构构造以及踏步高宽的具体尺寸、踏步饰面材料和具体作法,上述各项应按工程设计。 六、本图集有关栏杆扶手的油漆品种和颜色,水磨石石子用料,色彩,钢构件表面镀金属层的作法,详见工程设计图。钢构件表面镀金属层应选用无公害,表面附着能力强的电镀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