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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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规定了GB25285.1-2010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1区、2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
22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附加安全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强制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的
设计、制造、安装、检查和维护。
1.3 在特殊情况(如:恶劣的气候状况和地震情况等)下使用的防爆电梯,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应考虑特殊要求。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GB25285.1-2010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b) 由可燃物质与除大气中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爆炸,或由其他危险反应,以及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梯;
c) 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和安装的防爆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