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职业标准(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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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使用,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质量、生产安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供热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城镇垃圾卫生填埋设施和城镇垃圾焚烧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单位制定人才队伍规划以及岗位设置、职业培训、能力培养、职业评价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