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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图集编号:CJJ/T137-2010
当前状态:已废止
被替代情况:CJJ/T137-2019
所属分类:行业标准
发布部门:待完善!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869.6 KB
发布日期:2010-04-14
起草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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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详情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以下简称“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水平,促进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评价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人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焚烧厂。分期建设的焚烧厂,可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 1.0.3 对焚烧厂的评价应以公正客观、真实可靠、技术适用、装备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污染控制、资源节约、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原则。 1.0.4 对焚烧厂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