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配电设施防汛防涝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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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共建筑指发生洪涝灾害时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共建筑,包括机场、火车站、医院、学校、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应急指挥调度、电力调度、广播电视、电信枢纽建筑。其他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执行。位于内涝防治线以上场地的配电设施建设不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符合本规范防汛防涝性能的要求。位于内涝防治线以上场地的配电设施建设不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符合本规范防汛防涝性能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