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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图集编号:GB50225-2005
当前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50225-1995
所属分类:国家标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528.9 KB
发布日期:2006-03-01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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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详情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琦、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源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