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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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1 农村消防规划;
2 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3 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
4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1.0.3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