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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图集编号:GB50023-2009
当前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50023-1995
被替代情况:GB55021-2021
所属分类:国家标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格式:PDF
文件大小:8.3 MB
发布日期:2009-06-05
起草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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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注:本标准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6度、7度、8度、9度”